口腔科设置规范
1. 医院口腔科设置标准
1、科室设置
①临床科室: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。急诊室、内科、外科为必设科室,妇科、儿科、中医科、耳鼻喉科、口腔科为选设科室
②医技科室:至少设有药房、化验室、X光室、治疗室、处置室、消毒供应室
2、人员:
①负责人必须具备执业医疗资格
②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、其中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
③至少有5名执业护士,其中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
④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
3、房屋:
①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
②每室必须独立并配备紫外线灯
4、设备:应配备有基本设备及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
5、制定并张挂各项规章制度、人员岗位责任制。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。制定防范、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,并成册可用
6、注册资金到位
2. 综合医院口腔科设置标准
1、解放思想
作为管理者,牙科老板不能因循守旧,需要从思想上进行解放。首先,应该多学习,拓展思维的广度,保持长远的眼界。其次,应该多努力,不要因为取得的成绩,而沾沾自喜。最后,应该多反思,从经营中发现问题,及时调整管理模式。只有做到这些,牙科在优秀管理者的带领下,能够保持发展的活力,不至于陷入经营的窘境。
2、完善制度
很多牙科的制度不够完善,一味地照搬别人的模板,无法起到更好的效果。究其原因,每个牙科的情况都不相同,有地域、市场和客户的区别,所以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。一方面,可以增加奖惩制度,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保证内部的透明和公平;另一方面,可以优化监督制度,不断约束员工的言行举止,保证客户的体验感不受影响。
3、文化熏陶
口腔行业发展的今天,对牙科的经营和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,需要从内部进行改革和创新。其实,大部分牙科的文化建设严重缺失,既没有企业文化,也没有文明熏陶。在此情况下,员工无法真心认可牙科的经营管理,导致工作效率低下,没有创新力和创造力。长此以往,牙科陷入内耗的局面,无法脱身出来,导致经营不善。
4、系统建设
对于牙科来说,系统建设非常重要,一旦出现问题和纰漏,无法保证经营的成功。因此,在牙科管理中,必须重视内部的建设,保证系统的完整性、有效性和实际性。否则,管理模式成为形式主义,不能带来质的改变,无法跟随时代的步伐前进。“发展才是硬道理”,牙科应该积极尝试不同的管理模式,通过试错找到最合适的模式,从而达到预期的目标。
3. 医院口腔科设置标准是什么
1.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,经注册后在医疗、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,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;
一.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,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;
二.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,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;
三.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。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,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。
2.开设牙科诊所基本条件之房屋
一.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,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,设2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,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;
二.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;
三.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。
3开设牙科诊所基本条件之设备
一.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;
二.基本设备:光固化灯、超声洁治器、空气净化设备、高压灭菌设备;
三.急救设备:氧气瓶(袋)、开口器、牙垫、口腔通气道、人工呼吸器;
四.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:牙科治疗椅(附手术灯1个、痰盂1个、器械盘1个)1台,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,吸唾装置1套,三用喷枪
1支,医师座椅1张,病历书写桌1张,口腔检查器械1套,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。
4. 卫生院口腔科设置标准
如果是个人的私立医院口腔科是没有编制的,公立医院的口腔科是有编制的,部分是行政编,其他是事业编制。
5. 口腔科门诊设置标准
《诊所基本标准》
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,不设住院病床(产床),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。
一、人员
(一)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,经注册后在医疗、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,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。
(二)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。
(三)设医技科室的,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。
二、房屋
(一)建筑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。
(二)至少设有诊室、治疗室、处置室。
(三)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。其中治疗室、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 平方米;如设观察室,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。
三、设备
(一)基本设备。
诊桌、诊椅、方盘、纱布罐、诊察凳、听诊器、血压计、体温表、压舌板、药品柜、紫外线消毒灯、污物桶、高压灭菌设备、处置台。
(二)急救设备。
氧气瓶(袋)、开口器、牙垫、口腔通气道、人工呼吸器。
(三)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。
其中,临床检验、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,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,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。
四、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,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。
五、注册资金到位,数额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。
口腔诊所
一、口腔综合治疗台
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。
二、人员
(一)医师。
1.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,经注册后在医疗、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,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。
2.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,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。
3.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,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。
(二)护士。
1.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。
2.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,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。
三、房屋
(一)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,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;设2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,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。
(二)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。
(三)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。
四、设备
(一)基本设备。
光固化灯、超声洁治器、空气净化设备、高压灭菌设备。
(二)急救设备。
氧气瓶(袋)、开口器、牙垫、口腔通气道、人工呼吸器。
(三)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。
牙科治疗椅(附手术灯1个、痰盂1个、器械盘1个)1台,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,吸唾装置1套,三用喷枪1支,医师座椅1张,病历书写桌1张,口腔检查器械1套。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。
其中,临床检验、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,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,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。
五、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,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。
六、注册资金到位,数额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。
6. 口腔科科室设置标准
口腔科在普通门诊之内 但是仅限于口腔疾病 不含口腔美容 也就是说镶牙 洁牙以及矫正牙齿 都不属于普通门诊 都是要自费的 只有像口腔溃疡 牙龈肿痛,口疮之类 才属于普通门诊
7. 医疗机构口腔科设置标准
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、 医疗器械许可证、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
8. 口腔医院设置基本标准
一)按医疗技术水平划分:
1.三级医院 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学、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。
主要指全国、省、市直 属的市级大医院及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 2.二级医院 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、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。
主要指一般市、县医院及省辖市的区级 医院,以及相当规模的工矿、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医院 3.一级医院 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、医疗、保健、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、卫生院。
主要指农村乡、镇卫生院和城市街道 医院 各级医院经过评审,按照《医院分级管理标准》确定为甲、乙、丙三等,三级医院增设特等,共三级十等。
(二)按收治范围划分:
1.综合性医院 在各类医院中占有较大的比例,分设内科、外科、妇产科、儿科、眼科、耳鼻喉科等等 2.专科医院 为诊治专科疾病而设置的医院,如肿瘤医院、胸科医院、眼科医院、口腔医院。
(三)按服务对象划分:军队医院、企业医院等,有其特定任务及特定服务对象。至于一级医院它的设备及医疗水平相对来说不是很完善。
9. 门诊部口腔科设置标准
1、口腔诊所装修设计必须符合卫生局规定的平面布局图,是每一个口腔诊所装修设计的必要基础。目前,各地的卫生局,都要求每个口腔诊所装修设计中必须有清洗间、消毒间和封闭的医疗污物间,然后是牙片X光设备室。
2、口腔诊所装修设计牙模技工室这点也需要考虑是否设计。因为一些小牙科诊所,牙具采用外加工,就不必要设置牙模技工室了;如果是自己加工牙具,口腔诊所装修设计就需要一个较为宽敞的牙模技工室,并有上下水。其中下水管需要较粗,偏于石膏材料冲洗排水。
3、符合牙科治疗就诊规律的一些常用空间,比如口腔诊所装修设计候诊厅,敞开式治疗区,单间治疗室,一些面积较大的牙科诊所,通常全部采用单间治疗室形式
10. 医院口腔科设置标准要求
1、设置人、主要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并具备执业医师资格。
2、牙椅:设有牙科治疗椅1台。
3、人员:设一台牙科治疗椅,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;设二台牙科治疗椅,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;设三台牙科治疗椅,人员配备不少于5人。
4、至少有1名口腔执业医师,1名口腔执业助理医师。
11. 医院口腔科设置标准规范
1、严格执行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》,制定并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管理制度。
2、对医院职工开展全员性培训,使所有医务人员加强无菌观念和预防医院感染的意识,掌握必要的手卫生知识及方法,保证洗手与手消毒效果。
3、不同环境下工作的医务人员,手的卫生应达到如下要求:(一)Ⅰ类和Ⅱ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≤5cfu/cm2。Ⅰ类和Ⅱ类区域包括:普通手术室、产房、供应室洁净区、重症监护病房等。(二)Ⅲ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≤10cfu/cm2。Ⅲ类区域包括母婴同室、妇产科检查室、注射室、换药室、治疗室、供应室清洁区、急诊室、化验室及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等。(三)Ⅳ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≤15cfu/cm2。Ⅳ类区域包括感染性病科、传染病科及病房。4、医院手术室、产房、重症监护室、口腔科、妇门人流室等重点部门应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。流动水洗手,洗手液和干手设施避免二次污染。
5、进行外科手消毒时,禁止佩戴假指甲、戒指等饰物。
6、手卫生方法:医务人员应掌握正确的六步洗手法,彻底洗净双手。在频繁接触病人的诊疗过程中,当手无可见污染物时,可以使用速干手消毒剂代替洗手;当接触传染病人或被感染性物质污染后,应当先用流动水冲净双手,然后使用速干手消毒剂。
7、洗手后应使用无菌巾擦手,盛装无菌巾的容器应当干燥、灭菌。
8、每月对全院各科医务人员进行手卫生消毒效果的监测,怀疑流行爆发与医务人员手有关时,及时进行监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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